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经审核,韩文超等227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韩文超等22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