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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俊奎:别让层层扒皮的转包制造“豆腐渣工程!
  •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在中国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据11月23日《京华时报》)

      国务院法制办的这个意见确实让人感到很欣慰。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人们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受利益,承包一项工程后不是自己去建设,而是压价转包给他人去建设,自己则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结果使工程建设行业形成了“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几句顺口溜:“一包”吃“精肉”,“二包”吃“五花肉”,“三包”把“皮”当“肉”,“四包”、“五包”砸开“骨头”在寻“肉”。

      层层转包工程,不仅使一些工程项目落入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手中,而且,由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了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低价劣质原材料、赶工期、偷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留下了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给人民群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比如,去年上海发生的“11·15”特重大火灾事故,今年8月24日发生的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坍塌事故,等等,都是层层转包、违规分包、偷工减料所造成的。据国家有关部公布的资料显示:自2007年至2012年间,全国共有37座桥梁或在建桥梁发生垮塌事故,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其中,绝大多数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等问题。

      如何才能遏制工程建设“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笔者觉得,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非常好,以法建设单位层层转包建设工程,是防治“豆腐渣工程”的有效举措。比如,《条例》中提出: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其他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等等,这些措施都非常具体,操作性很强。

      当然,遏制工程建设“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现象,不能仅靠一个《条例》来解决问题。因为,在我们面临的现实当中,一直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要彻底解决类似问题,我们还是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对那些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或为虚假招标、层层转包提供便利条件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绝不姑息迁就,使工程建设行业成为各级官员的“雷区”,使他们望而却步,还工程建设行业一片清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俊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