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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建筑领域首例专利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建筑专利
  •   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记者徐其崇)一个企业辛辛苦苦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别人用于生产和销售,经过4个多月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近日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认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库存侵权产品。昨天,记者采访宿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处长张龙得知,这是我市有史以来建筑领域发生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案。

      新专利被别人生产销售

      “企业的与发展必须有产品更新换代,鉴于传统的管桩在建筑领域使用量的萎缩,我们耗费人力物力进行新产品研发,终于研制出‘可调式实心方桩模具’,去年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可调式实心方桩模具’实用新型专利,去年11月9日获得了授权,专利号ZL.9,没想到我们的专利产品竟被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了,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他们拿我们的专利去搞生产经营,严重侵害了我们公司的权益。”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同喜告诉记者,发现被侵权后,他们踏上了漫漫之。

      获取足够的之后,今年2月27日,固丰集团一纸诉状将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查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此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组。办案人员查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并亲临两家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走访。

      查清事实讨回

      在调查这起专利侵权案当中,涉嫌侵权的单位称在人专利申请之前就开始制造被控侵权产品了,但没有予以佐证。合议庭最终查清,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为同类产品,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存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分析,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要求相比对,符合涉案专利权范围,认定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已构成对固丰集团实用新型专利的。

      为此,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载明,未经专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与专利相同的产品,了专利人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国专利法》等相关条款,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某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立即库存侵权产品,如不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

      新闻延伸:律师谈专利

      针对这起专利侵权纠纷,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山(宿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剑桥。他说,当知识产权受到的时候该怎么办?该怎么自己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胡剑桥说,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2)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