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已由宁阳县发展和局以宁发改投资[2014]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计划编号:2014-095
2.2建设地点:宁阳大道以南、杏岗以东、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5430.82平方米,建筑层数6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施工部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省施工企业按照鲁建城函(2014)26号文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监理部分: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海力大道民生大厦11楼)持施工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监理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执业资格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监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授权书及相关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联系人:张端联系电话:
招标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宁阳大道以南、杏岗以东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35号
邮编:271400邮编:271000
联系人:吴校长联系人: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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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