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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从2013年开始取消现行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项目补贴试点今年即将启动。
今年,江西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在全省开展对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试点工作,对承租农田5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和单季种植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贴息和以代补两种方式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粮大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农田基础性建设需要。通过省信用公司对种粮大户实行信用,进一步提高了种粮大户的信用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信用贷款统一由农信社发放,财政按照最高70%的比例对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鼓励种粮大户自行开展田间灌排工程、集中育秧点建设、土壤地力建设、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农田基础性建设,财政按照最高80%的工程直接投资比例给予励,励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原则,种粮大户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应在批准立项之后的1年内完成,补资金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拨付到位。
项目申报将实行种粮大户自主申报。项目管理主体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农户的项目管理实行审核结果公示制、建设进度调度制、建设内容巡查制、大户资质和信用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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